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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化发达的国度管理成本最节俭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2017-03-03 07:59   分享道

中国一些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思维判断,往往对国家的发展形成长期的伤害。对欧美诉讼文化的判断,就是一例。尤其在美国,几乎人人都要有一个私人律师。当然,大部分人所拥有的只是租用律师。一旦有事了,惯常于就是等我的律师来说话。他们的租用律师,是相对固定的。事来了,一个电话,律师就马上赶过来。有人嘲笑美国,他们老在打官司,社会诉讼成本太高,社会资源浪费太大。

在作这种结论时,这些中国人有没有想到欧美社会却因此在政府精简、社会坑蒙拐骗事件锐减和社会维稳成本极低带来的巨大社会红利呢?有没有想想人们不打官司找清官,不停上访又总难解决问题,那引发的巨大社会成本呢?

有事到法院解决,而不是找领导、找单位,到省里或京城申冤诉苦,或者干脆私刑私了,用暴力方法解决问题,那就因为人们相信法院与法官,也即相信司法的公正,正是法治社会比较成熟的表现。如果法院老是判决不公,不能让人服气,人们解决纠纷就很自然地离法院而去。比较上法院和上访的成本,高下立判。一般不是很大的事,律师代你去法院一划啦,既不用太浪费时间,又不会很费钱,该赔的赔,该道歉的道歉,正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而上访,小事会被闹成大事,一趟趟的来回路费,一天又一天的时间损耗,日渐增加的愤怒,很多上访户几年甚至十几年下来,就已经穷得一塌糊涂。同时,上访又自觉或不自觉地干扰社会正常秩序,迫使政府不得不管,还有了粗暴的维稳思维,有的地方政府,几年到十几年下来,为一个上访户也可能耗费几十万到上百万元。上访成风,一些上上访户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强化愤怒与偏执情绪,有人就将自己的要求提得远高于实际,有人从上访中尝到甜头成为无理闹访户,各种情况都有,也让上访本身变成产生更多社会问题的一个源头。

现代社会,社会问题和人们的经济生活复杂而多姿多彩,但同时,社会种种矛盾不可避免,人与人之间、官民之间、穷富之间、族群之间,以及亲友之间、同事之间等,难免有利益冲突与精神冲撞。要解决那些矛盾,除了政府的政策调节、行政管治调节外,最主要的只能依靠法律来调节。这就必须要有一个较完善的法治社会。不然,社会的公平正义很难体现出来,社会矛盾要么被用强制手段暂时压住,要么社会就丛林法则化,那是两种极端,最后的结局都只能是社会崩溃。民众信上访不信法院,是非常危险的社会形态。在法治不到位的情况下,要减少上访,除了管压也无更好的手段。若对上访不合理的诉求过分纵容,那又是变相鼓励闹访,是丛林法则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会闹的孩子有糖吃。

现代社会治理,也要求从人治转型为法治。要建立法治社会,就必须发展诉讼文化。说起来,也不是有多复杂。一就是司法方面要有较好的社会监督体系,除了相互的制约,也要社会舆论监督跟上来。在此基础上,用现代管理体系让法官、检察官、警官的权力、责任与义务相统一,自己独立办的案终身担责,让一个个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案件赢得社会的认同,从而使司法机关与人员获得尊重与信任。二就是在司法程序上规范、严谨、周密,不给投机者与贪腐者可以随便钻法律的空子。三就是去掉行政干预、长官意志,让宪法与法律得到无条件的尊重与执行。四就是要让诉讼变得比较方便,诉讼成本尽可能低些,做到一般中小案件不对原被告生活、工作、生产经营带来太多的负面影响,主要方法就是公正断案和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不让一般人不停地纠缠在矛盾冲突中出不来。要做到这些,无非就是制度设计和观念的转变。

中国的社会问题,有些其实也在司法实践中验证了法治方法的有效性。酒驾问题,原来用各种方法都无实效,后来实行交通新规,酒驾达醉酒标准,直接吊销驾照并可送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法院系统有人原以为此类案子会让他们忙不过来,可执行没多久,酒驾醉驾就大幅减少了——就在于来真格的。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如果允许消费者(不管其打假动机)比较方便地起诉厂商,那也用不了多久,绝大部分生产经营者就不敢继续那样做了。而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二三十年了,传统的种种方法就是解决不了问题。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就在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