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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新体系的开放进程与转型挑战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2017-02-22 12:23   分享道
2017-02-14 战略前沿技术

 



作者:熊鸿儒,本文发表于《学习与探索》2017年第1期

摘要:开放创新已成为全球化背景下的重大趋势,对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中国需要加快构建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一个典型的后发追赶型经济体,中国经历了从封闭的科研生产体系向市场经济下国家创新体系的转型,创新体系演化与国民经济的开放进程基本是同步的。以“引资”“引知”“引智”为代表的内向型开放创新和以企业走出去、专利跨境流动为代表的外向型开放创新是中国创新体系开放的两类主要模式。但是,中国创新体系的开放水平和整体创新效率并不高,开放创新存在不少发展瓶颈,主要障碍源于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未来,中国加快构建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体系将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改善本土创新生态环境,全面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体系效率;二是增强本土创新体系与全球创新网络之间在市场、知识、资源以及政策方面的联系与协调;三是让更多的中国企业真正从开放创新中受益。

 

一、构建国家开放创新体系的时代背景和战略意义


 

(一)开放与融合成为当前创新活动的主要趋势

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作为一种新的创新范式,在经济全球化走向纵深地带的背景下正在不断扩展其应用的范围和效果(Chesbroughetal,2006;OECD,2008)。特别是近年来,在贸易和投资活动的全球化饱受挑战的同时,创新活动的全球化趋势日渐兴起,尤其在技术进步加快、新一轮产业变革提速的驱动下,各种创新要素和资源在不断扩大的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开放创新已成为当前各类创新主体最关注的主流趋势。

开放创新是在全球化进入3.0时代的大背景下凸显的。回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基于本地与跨国、跨地区经济组织间的相互依赖性的日益增长趋势,从早期的“贸易全球化(1.0)”到“供应链全球化(2.0)”,当前已进入“研发与创新全球化(3.0)”的时代(OECD,2011)。这主要表现为信息、技术、知识、人才、创业活动的跨国流动趋于活跃,创新网络的复杂性、互动性增强,推动了高质量要素的全球配置和重组,各国创新体系的开放度不断提高。

(二)创新的开放性给国家创新体系带来深刻变化

由于传统的创新模式发生变化,创新组织呈现多样化、网络化、专业化的趋势,合作创新日益普遍。创新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已不能依靠一个企业或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独立完成。国家间的研发合作和科技交流日趋频繁,研发服务外包日渐兴起,小企业在创新网络中的作用越发凸显。技术创新既需要充分借助全球范围内技术、人才、资金等“硬”资源,也需要管理制度、治理规则、科学文化等“软”资源。此外,随着人类共同面临的一些重大挑战的加剧,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开放创新。为此,各国迫切需要在更大范围开放创新,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

推进开放创新离不开相适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一个国家创新体系的开放性、创新环境对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适宜性、体制机制和政策对创新方式转变的响应程度,会对创新进程和绩效产生重要影响(OECD,2011)。国家开放创新机制的形成,需要在劳动力市场、知识技术、资本流动、产权保护、市场竞争、产业准入等多个方面建立相适宜的政策环境,以激发更多的创新主体应用开放创新的方式在全球配置创新资源,提升外部创新能力。此外,还需要掌握和运用现代国际规则,不断提升中国在全球创新治理体系中的地位。

(三)中国需要加快构建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机制

构建开放创新体系,促进协同创新,是新时期中国创新体系的战略选择,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伴随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无论是宏观经济发展规划还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新一轮顶层设计,都相继释放出在国家层面建立和完善开放创新机制的明确信号。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所包含的九项重大任务、30条政策思路中专门提出要“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并特别强调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以更加积极的策略推动技术和标准输出,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

“创新”和“开放”已同时成为“十三五”时期中国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更加彰显了实现高水平开放和高层次创新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十三五”规划指出,既要通过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以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和市场深度融合,也要通过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以健全合作共赢的开放新体制。

本文将从顺应新一轮经济全球化趋势、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变革的诉求出发,回顾和阐释中国创新体系的开放进程和主要模式,并对中国推动全方位开放创新所面临的主要瓶颈和改革方向进行深入剖析,旨在为下一步研究中国如何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并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供决策基础。

 

二、中国创新体系开放的进程、模式及特点


 

 

(一)中国创新体系的开放进程回顾

中国经历了从封闭的科研生产体系向市场经济下的国家创新体系转型。作为一个典型的后发追赶型国家,中国的创新体系演变几乎是与国民经济开放进程同步的。早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建立的是一个效仿苏联模式的封闭式科研生产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科研生产体系不断调整和开放,直到21世纪初,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国家创新体系才初步成型。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开放性”一直伴随始终:中国创新系统一直致力于强化系统中要素的互动,增强内部开放性,这也构成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创新系统建设的理念和思路一直离不开对国外“最佳实践”的主动学习,包括内向型开放、外向型开放的模式。

随着创新活动日益活跃,中国的创新体系与全球创新网络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日益增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技术引进、跨国投资、国际科技合作等在规模和水平上不断提升。OECD(2008)称中国已成为全球开放度最高的发展中国家,创新体系的开放进展也大致相仿。目前,中国已经成为第二大跨国研发投资目的国,是世界上重要的科研合作伙伴,也日益成为国际科研合作中心。一些领先企业开始进入跨国研发阶段,通过跨国并购获取海外高端技术和人才等创新资源;留学人员和海外移民归国创业和工作的趋势增强。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也正在进行区域层面的“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如苏州工业园区),打造区域性的开放创新体系。

(二)中国推进开放创新的主要模式及特点

1.“内向型”开放创新模式

所谓“内向型”开放创新模式,即以创新资源、要素和实践的“引进来”为导向的开放模式,主要表现为“引资”“引知”和“引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创新投入的不断增加和创新环境的逐渐优化,“引资”“引知”和“引智”三管齐下,开放性和一体化程度不断增强。同时,“引资”“引知”和“引智”三方面分别对应国家创新系统建设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储备要素,其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对国家创新系统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1)“引资”模式。1978年开启的中国改革开放承接了西方制造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发展机遇,实现了中国经济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在加大国际贸易的同时也以其庞大的国内市场吸引着海外特别是“移民网络”的投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其丰富、廉价的劳动力优势及一系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外商进行直接投资。从1993年开始,中国FDI流入量开始在发展中国家居第一位,2002年更是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位。仅1998—2005年的8年间,三资企业的数量虽然一直维持在30%左右,但其工业总产值却从30%提高到近40%,与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持平。1993年以后中国经济增长中TFP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制造业,这也是中国吸收FDI最多的部门。 

(2)“引知”模式。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企业纷纷从海外引进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以技术贸易的方式获取跨国公司的技术。但是,随着FDI实际增长率的放缓以及FDI所带来的挤出效应、竞次效应等逐渐显现,中国在吸引海外创新资源方面也更为谨慎。很多地区开始尝试“引知”,即吸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以来,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不仅增加了中国的科研机构规模,也拓展了中国研发投入的融资渠道,由单纯的国内资金变为国内、国际两条融资渠道。同时,跨国公司在华进行R&D投资也是其母国创新系统向海外的延伸——即利用不同类型的研发机构(如技术能力单元、系统能力和支撑单元等)充分挖掘并利用当地独特的R&D(如技术、人力资源和市场等)资源。

这种“引知”模式逐渐使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成为中国创新体系的新组成部分。首先,跨国公司R&D机构与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以及母公司研发系统之间的技术和知识联系最为密切,跨国公司以全球地理空间为载体选择研发活动的区位,整合全球研发业务,并将全球研发系统纳入全球一体化运营战略之中;其次,跨国公司在华R&D机构,向上游与中国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母国其他R&D分支机构相互连接,向下游连接跨国公司在华的生产、储运、销售、服务等价值链环节;第三,跨国公司在华R&D机构与中国国家创新系统其他组织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如跨国公司R&D机构培养的人才有可能转移到中国国内公司或研究机构中去,形成知识外溢效应,提高国内企业研发水平。此外,跨国公司进行投资,本国企业在竞争压力下也会增加自己的投入,不断强化自己的创新能力。这种创新环境的竞争效应会改进创新体系效率。

根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跨国公司在华以多种方式投资设立的研发机构只有980家,到了2012年末,外资在华研发机构总数超过1 800家,接近2006年的2倍,研发内容向基础性、先导性领域延伸。1996—2010年,中国企业在美国专利的授权量增长了46倍,其中不管是单纯的由中国公司发明并指派给跨国企业,还是中国企业同跨国公司共同发明的情况,都构成了专利数量增长的主要力量。同时,日本、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在华专利的申请数量也急剧上升(中国企业在国内的专利申请数量增长更快),2006—2010年五年间申请的全部专利甚至超过了此前20年的总和。

(3)“引智”模式。由于单一的国际技术转移会让本土企业过度依赖国外技术,引发原始创新能力不足、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等突出问题,因此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如何充分利用国际技术转移提升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地方先导性的政策试验之下,中国也开始了大规模的以吸引创新人才为手段的“引智”实践。引智的理论基础在于,FDI只有与一定的人力资本相结合,才能对技术创新产出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一效应实际上已经被“引知”模式所证明。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的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海外留学人才选择回国创业发展,并成为推动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

1978—2011年,中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224.51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81.84万人,还有110.88万以上的留学人员正在国外从事学习研究工作。据教育部统计,2013年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41.39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为35.35万人;2014年出国留学人数达到45万人,回国人数超过40万人。中关村2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由海归创办的企业达5 000多家,并吸引了数百亿元的外资。

海归人才普遍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还有不少人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具备国际视野和经验。除了任职于外资企业,越来越多“海归”选择直接创业或加盟民营企业,这一现象在一些新兴产业更为普遍。目前,海归在跨国公司和三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达27%,已经回国工作的40多万海归中大部分服务于外资企业,海归是跨国公司中国化的主力军,几乎所有在华跨国公司都有海归的参与,他们带回了新的融资方式和国际资本,创造了新时期利用外资的新方式,他们从外资企业外流创办新企业对加速中国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促进其与国际经济接轨起到重要的作用。为此,有不少研究证明,“引智”明显优于“引资”,是有效促进本土创新、创业的重要渠道。

2.“外向型”开放创新模式

所谓“外向型”开放创新模式,即以创新资源、要素和实践的“走出去”为导向的开放模式,主要表现为企业走出去、专利国际流动。

(1)企业走出去。伴随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大量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定期发布的《世界投资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末,中国大陆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经占到全球总存量的2%(位居第13位),相较于2001年的0.05%,取得了很大的进步。2013年9月9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较上年下降17%的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创下流量878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7.6%,首次成为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除了经济收益以外,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所获得的技术收益。投资新建或并购海外R&D机构逐渐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如联想对IBM个人电脑业务部的并购,华为在美国硅谷和达拉斯等地设立研发中心,吉利收购沃尔沃等。不过,由于面临组织重构风险,为了更大程度获取技术创新收益,要求中国本土公司具备一定的吸收能力,即将获得的转移知识或是扩散知识转化成产品和过程创新的能力。伴随中国整体创新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中国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获得国外R&D溢出的程度也开始增强。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为例,本土企业走出去获取创新要素和资源的发展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探索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全面井喷阶段。

探索起步阶段(1992—2002)。自1992年12月首钢集团并购秘鲁铁矿公司98.4%股权,首次海外并购成功起,少数具备海外并购实力的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实施跨国并购,尽管并购后的效益并不理想。这一阶段的并购有以下特点:第一,从并购主体来看,几乎全部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很少参与跨国并购;第二,并购的规模小且实施并购的次数不多;第三,从并购目标区域来看,主要是在与中国相邻的东南亚以及北美的经济发达地区;第四,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少,只有矿产资源、传统能源等几个垄断性行业。

快速发展阶段(2003—2007)。自中国加入WTO,政府持续强调“走出去”的重要性(相关建议写入《十五计划纲要》),更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以鼓励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2003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总额只有16.47亿美元,但到2006年末,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额达到了149.06亿美元。另外,在此阶段海外并购单笔交易金额也逐年增加。这一阶段的并购特点主要有:一是并购规模大幅增加;二是并购频率增加,平均每年并购件数从3件上升至31件;三是并购主体仍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但是民营企业参与增加;四是并购区域不断扩大,从北美和东南亚地区扩大到全球;五是并购领域逐步扩宽,除了资源、建筑类,还包括医药、家电、IT等新兴领域。

全面井喷阶段(2008年至今)。金融危机使得全球跨国并购受到严重影响,但是这次危机的爆发却拉开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第三阶段的序幕。根据UNCTAD数据统计,2007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交易额为44.52亿美元,2008年迅猛增长,达到301.9亿美元。尤其是近三年来,中国企业显著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跨境并购数量与金额不断创出新高,呈现“井喷”现象。2013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5 09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其中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到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成为全球第三大对外投资国。2014年,中国首次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当年对外投资流量达到1 231.2亿美元,中国也首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2015年,中国对外大宗并购十分明显,其中以中国化工集团、中投、安邦、复星控股为代表的中资企业大手笔收购目标企业。2015年中国跨境并购交易金额占全球跨境并购金额的6.2%。2016年第一季度,跨境并购协议总价值更高达1 010亿美元。从跨境并购的交易主体来看,2013年以前,央企是大宗跨境并购的主体,且主要集中在资源领域;之后,民营资本加大了跨境并购力度,万达、复星、安邦等企业海外收购势头迅猛,且将收购对象聚焦于美欧发达国家的企业,尤其是发达经济体中的大量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包括初创公司)成为并购重点。

实际上,跨境并购是中国企业“走出去”高水平参与国际分工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服务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中国与世界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也恰恰是中国由贸易和制造业大国向科技与创新强国迈进过程扩大创新空间的自然逻辑。

(2)专利跨国流动。由于专利合作和流动情况对于配置国际创新资源,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国际化作用显著,专利的跨国流动成为考量一个国家创新体系开放性的重要指标,而专利的国际产出则是表征这一指标的重要观测样本。以专利数据为样本,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比较中国专利局与其他四国/地区(韩国、日本、美国、欧盟)的专利局(下合称“五局”)的开放性程度。2011年末,790万有效专利中的89%在五局(欧洲专利局EPO、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之一所管辖的国家/地区内有效。其中,中国的专利总量占比为8.8%。

2009—2011年的三年时间里,从五局间专利的流动情况可以看出,全世界的申请人在美国提交的申请量高于在其他四局所在国家提交的申请量;其他四国(地区)专利流入中国的数量远远大于中国流入其他四国(地区)的量;美国申请人在EPC成员国提交的申请量高于在其他国家(地区);EPC成员国和日本的专利流出量相对要高于其相应的专利流入量。

然而,与美国、日本、欧洲等创新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中国专利申请的国际化程度还处于落后状态,无论是国际PCT条约的采用程度,还是专利局之间的合作条款,以及专利局之间专利的流动情况都处于较低水平。

 

三、提升中国创新体系开放水平的挑战与趋势


 

 

(一)中国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创新所面临的挑战

1.中国创新体系开放性水平不高的主要表现

相较于欧美一些创新程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而言,中国开放创新机制建设才刚刚起步。无论是创新要素的自由跨境流动、参与或主导全球科技合作,还是营造国际化创新环境,如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体制、营商环境及标准体系,都有较大差距。近年来,中国在不断提升经济开放度的同时,也有意识地开始培养创新活动的开放度,但与国际上创新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创新活动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落后。

(1)创新体系内资源要素流动不畅,运行效率不高。受集权式科技管理体制的影响,中国长期存在创新资源分散、封闭、缺乏整合的问题,导致整个创新体系效率不高。从国家创新系统的整体来讲,国家创新系统强调“创新主体间的相互作用和联系”。《OECD创新政策评述:中国》指出,“中国的国家创新系统发展尚不充分,也尚不完整,创新主体与创新子系统之间诸多方面的联系仍然很弱……中国国家创新系统犹如一个‘群岛’,存在大量‘创新孤岛’,它们之间不仅缺乏相互协同,而且更重要的是缺乏交流。”当前,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产业技术创新仍然存在分散、封闭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建立起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企业之间技术壁垒严重,缺少研发合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协作大多也是分散进行,企业的新产品研发与大学、研究机构的科研项目相分离,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

(2)开放创新类型失衡,存在低水平路径依赖。中国过往的创新模式基本上是遵循“模仿、引进和消化吸收”的追赶路径,创新体系开放的进程中模式相对单一。开放创新的方式多为“引进来”的内向型开放,主动“走出去”的外向型开放不仅规模有限,效果也并不理想。如果中国的创新体系仅局限于这种水平的开放,必然会造成整个创新体系在效率改进与结构升级上的低层次“路径锁定”,这不利于中国各类创新主体在未来更高水平、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全球创新互动与较量中赢得或重构竞争优势。

(3)已有的开放创新活动存在一些难以突破的发展瓶颈。以市场、知识和资源为代表的开放中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如在“引资”方面,FDI的流入对国内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并不显著。FDI对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的作用是有限的,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增强原创性的科技能力也没有显著影响。基于研发外溢的FDI前向关联显著提高了下游内资企业的创新能力,而基于技术升级的FDI前向关联的作用并不明显;FDI后向关联倒逼的技术引进对创新活动的替代效应超过了技术溢出效应,抑制了上游行业的自主创新。实际上已有大量的案例证明“市场换技术”的策略并不是非常成功。同时,由于中国企业的吸收能力仍不高,企业实际上很难直接通过“出口中学习”“交流中学习”实现技术创新。FDI知识溢出效应主要发生在中等外资开放程度的行业中,对外资开放程度较低的行业和对外资开放程度过高的行业,由于内外资企业之间经济联系较少或技术差距悬殊,并没有产生显著的FDI知识溢出效应。

(4)专门支持促进开放创新的政策存在缺失。从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科技体制改革,到2006年提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再到十八大以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中国的科技与创新政策环境不断改善。尽管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逐渐丰富,但专门支持或有利于扩大开放创新的政策还不尽完善。如人才引进、评价和激励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场对初创企业成长以及跨国技术并购的支持不足,创新服务体系不发达,基础科研的投入及扩散也相对不够,在华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效应发挥不充分等。

2.中国创新体系开放性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

大量的实践证明,制约开放创新的主要障碍是体制机制和政策,具体而言,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制度性因素。

(1)吸引和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的创新环境尚不完善。创新要素的高效流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越是有利于创新的环境,越容易吸引各类创新要素的集聚。尤其在当前全球创新资源加速流动的背景下,那些在创新生态环境上有相对优势的国家或地区,恰恰是吸引全球范围内高质量创新要素集聚的密集区域。与美国、德国、瑞典、以色列、日本等一些创新程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相比,当前中国创新环境的吸引力相对落后,开放创新机制建设也才刚刚起步。无论是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资源有效配置的创新体系,还是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产权保护、营商便利,以及充分激励创新人才、高效转化科技成果的制度安排,都存在许多亟待突破的体制机制性壁垒,这直接影响了中国吸引和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的效率和效果。

(2)有利于全球创新创业人才跨境自由流动、来华服务的制度安排不健全。中国现行人才引进计划大多由政府定标准、立方向,与企业对高层次或专业化创新人才的需求存在信息不对称,往往难以吸引到真正适合的创新创业人才。同时,个人所得税偏高、难以同等享受公共服务(子女教育、医疗及社保等),以及签证手续不便等问题突出,也影响国际人才长期在华服务、创新创业的主动性。加上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相对滞后,也会进一步影响高层次科研人才的积极性。

(3)适应创新创业活动需要的资本跨境流动不畅,投融资体制比较僵化。中国企业正在加速“走出去”,海外技术并购、跨境投资的需求持续攀升,但却在资金及时供给和对外有效担保方面存在诸多瓶颈。目前,国内融资渠道较少,海外贷款审批复杂,且资本项目存在一定管制,资金供应难以满足需求。此外,国内场外交易市场建设迟缓,国内资本市场的一些制度安排与国际通行规则存在较大差异,也不利于参与国内创新创业的国际资本介入。

(4)支持企业在全球布局创新网络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发展迟缓,服务效率不高。中国企业要同步实现高水平的“引进来”和“走出去”,离不开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这既包含一大批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中介,如创业孵化器(或称“众创空间”)、风险投资机构、市场咨询、会计和法律服务机构等,也涉及运作高效的技术交易平台(市场体系)、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对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外向型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滞后、效率相对低下。

(5)参与或主导全球科技合作的程度有限,适应和影响国际创新治理规则的能力落后。一方面,中国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尚未建立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专门法规,不利于国际合作创新;另一方面,中国主动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或跨国科技合作项目的程度也较低,尤其在应对一些全球性共同挑战的联合科研攻关中贡献度相对有限,缺乏主导权和影响力。同时,随着国际创新治理体系日趋复杂,中国在主动设置全球性创新议题,参与和影响国际科技合作规则、创新政策协调等方面的能力也亟待提升。

(6)在华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边际效应正在下降,存在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和“竞次效应”。中国推行技术引进的政策已有多年,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产业后发追赶起到了较为积极的正向作用。据测算,1993年以后中国经济增长中TFP的增长主要源于制造业,而制造业恰恰是吸收FDI最多的部门。但近些年来,随着全球创新竞争的加剧,FDI对本土企业技术能力的提升作用减弱,反而引发了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和“竞次效应”。传统形式单一、规模导向的技术引进,不仅会让本土企业过度依赖国外技术,引发原始创新不足、价值链难以升级问题,还会扭曲跨国公司在华的创新导向,降低合作效率。

(二)中国加快构建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体系的发展方向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离不开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体系。在向高水平开放创新体系转型的过程中,关键是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

1.全面改善中国的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创新活力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运行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引进、发展和执行国际惯例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由于创新的高风险、高成本特征,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以鼓励投资者和创新者投入创新,也可以确保在转移、在外国使用先进技术或投入R&D时,先进技术持有人的权利获得保证。中国相对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被外国投资者和跨国公司视为在中国使用先进技术的主要障碍。

第二,国家和政府层面在技术研发和创新中的主导作用过强,政府应进一步下放部分权利,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创新和经济的市场化改革,把创新的主动权交给企业,让市场而非指标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激发企业创新的原动力,同时逐步消除中小企业与国企、外企在政策上的偏差,最终形成“全民创新”的格局。

第三,发挥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推进高校、研究所和企业间的进一步联系,积极利用高校和研究所的知识溢出效应,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国企的带头作用,深化政企分离改革,有选择地引进、学习先进跨国企业的管理发展模式,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和市场优势,激发国企创新潜能,特别是在战略性领域的引领作用。

2.增强本土创新体系与全球创新网络之间在市场、知识、资源以及政策方面的联系

当前,中国创新系统与全球创新网络之间的联系仍然比较单一,体现为跨国公司以技术转让、直接投资以及设立研发机构为主要形式的单向知识联系,其中还有一些是已经处于成熟阶段的技术。尽管本土一些致力于跨国经营的领军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主导下的一些民间资本开始走出去获取海外创新资源(如跨国技术并购、全球技术搜索等),但其活动大多局限于为服务中国本土市场的回溯式创新,真正意义上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层次不高。对此,除了自主探索,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当年创新“起飞”阶段的经验值得深入借鉴,其关键是能够有效突破阻碍创新资源自由流动的制度瓶颈。

第一,通过大力促进开放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和集聚,把注意力更多地投向协作型的、以研究为基础的项目,以增强创新系统外部的知识联系。以制造业为代表的一些本土产业集群应加快形成高度协同的生产和创新网络,并通过吸引国际投资将这一网络同全球性的技术和商业网络联系起来形成投资链,可以有效提升中国制造业在全球市场价值链中的地位。

第二,人才的自由流入和流出深刻影响着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开放性的人力资源能够促进组织间的知识交流,并带来知识溢出。创新的最终产出不仅取决于创新能力,同样取决于研究人员的流动性。为此,政府应加快实施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流动和引进政策,在个税减免、市场激励、公共服务及户籍制度等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

第三,不断提高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与国际同行的实质性、战略性合作。政府需要开放一些重大公共科研项目申报范围,为创新项目积极吸引全世界范围内的领先研发人员/团队,并主动参与国际性大科学合作计划。

第四,中国应主动参与国际创新治理,促进创新政策协调。深入参与全球创新治理,主动设置全球性创新议题,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规则制定,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中凸显“中国价值”,增强国内创新政策与国际竞争规则、主要发达国家创新制度的协调性。同时,要不断提升在全球创新治理中的影响力,让本土创新人才通过参与全球标准制定来推动本土创新系统的全球化。

3.让更多的中国企业真正从开放创新中受益

国家开放创新体系的建设最终要落脚到创新体系最重要的主体——企业上,中国企业应切实增强在开放条件下的创新动力和能力。中国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必须更加重视主动“走出去”的能力建设,鼓励本土企业加快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按照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同时,也要进一步提升“引进来”的层次和效率,不断提升吸收能力。

要在开放合作中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更多发挥先发优势。开放创新绝不是对自主创新的替代,而是赋予自主创新以新的内涵和模式,在培养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整合或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增强开放与合作创新的能力。实际上,开放创新能力的提升对激发原始创新也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作者简介:

熊鸿儒(1986—),男,副研究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学博士,从事创新与创业管理、科技与创新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