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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美国的“医闹”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2017-02-13 03:02   分享道
看到一个关于医闹的报道:患者死亡后医院人员迫于压力集体在灵堂下跪。说的是一个医院的院长,披麻戴孝带领全体医护人员集体向死者灵堂下跪磕头。这仅仅是因为,死者家在当地很有势力,说病人被医院“治死”了,就向医院提出了包括集体下跪在内的苛刻条件。这样的医闹事件很多,几乎司空见怪,见怪不怪了。病人去世后,家属在医院摆放花圈、焚烧纸钱、设置灵堂的,有之;骚扰甚至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有之。也许,人们觉得死者家属是弱势一方,应得到同情,对他们要做点让步 -- 毕竟,人家死人了。否则,这类毫无当代文明可言,明显违背法律的行为,怎么屡禁不止呢?
 
这使我想到美国人怎么搞医闹。来美国很多年了,似乎没有看到和听到类似国内的医闹方式。美国“医闹”是走法律“道路”,由律师包办。美国医生职业的风险很大。一个医生常常会遇到的医疗官司,既使医生没有什么差错。一旦打起了医疗官司,医生就是不输也要脱掉一层皮。美国有专门打医疗官司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代打医疗官司一般是免费的。如果获胜,律师从赔偿金抽成。当然,大多数医疗官司,医生不会败诉。原因在于美国的医生受过的教育和训练很严格,从医学院到住院医生,再到正式执业医生,都得经过8-10年的艰苦学习和实习。再有,社会大众对医疗手段有比较理性的认识 -- 现代医学是有局限的,治病救人是相对的。
 
当然,如果医院或诊所真正存在过错的话,赔偿额是惊人的,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美金的赔偿费。很多人认为赔偿费太高不合理,对此提出了改革建议。美国国会众议院已经于今年3.22通过了一个新的法案,规定医疗诉讼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5万美金;对律师的费用也作了相应的调整。这个法案能否被参议院通过;即使通过了,又能否被奥巴马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还在未定之天。据目前信息来看,奥巴马总统虽然同意对医疗诉讼进行改革,但是反对设定赔偿金额的上限。所以,此法案被总统签署而成为法律的可能性不大。不过,至少美国社会和联邦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医生不是神仙,没法治好所有的病人。只要不是人为的责任事故,不应该给医生增加太大的压力和负担。

 
但是,美国没有人会直接到医生的诊所或医院去闹。谁要去闹,即便是找医生吵架,就可以被认定是在公共场合的“disturbing(滋事骚扰)”。医生和医院的处理方法是:直接拨打紧急电话-911。警察到达现场后,对闹事者进行劝离。如果闹事者不服从,立刻会被警察逮捕。而且,美国警察的执法权力很大,也很“实在”-- 时时都是荷枪实弹。如果肇事者要反抗,警察有权动用武器,包括开枪,并且对造成的死伤不负法律责任。很简单,如果一个公民,用违法的手段去争取权益,就会从原来的可能的受害者先成了违法肇事者。
 
中国卫生部、公安部已于4月30日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依法惩治“医闹”行为,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犯罪。实际上,《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早就对这种违法行为作了规定。但是,在现实中却没法有效执行。说到底,还是我们的公民和法人,缺乏当代人处理这类事件的文化和行为规范。有法律不用,却常想着“私了”。结果非但不能制止封建愚昧、野蛮粗暴的行为,而且也没法促进法律的有效执行和进一步完善。